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办发〔2013〕17号 |
第二条: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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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建办房[2015]45号 |
第三条第三款:房源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房产管理部门应通过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核验网签房源并对商品房购房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对于无查封等限制转让情形、符合交易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可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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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建办房[2015]45号 |
3.3.3房源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管理部门应通过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核验网签房源并对商品房购房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对于无查封等限制转让情形、符合交易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可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房源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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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查封等限制转让情形、符合交易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可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购房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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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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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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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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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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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办结 |
真实有效 |
0 |
审核办结 |
韩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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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是否真实 |
0 |
受理发送审核 |
韩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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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问题1:
办理该事项,是否收费?
回答: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