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 基本编码 | 00011512100702 | 实施编码 | 11371003MB2854122C4000115121007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 事项版本 | 43.0 | 事项状态 | |
| 服务对象 | 1,2,3,4,5,6,9 | 通办范围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1 | 办理形式 | 1,2,3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1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1,3 |
| 行使层级 | 4 | 权限划分 | 暂无 |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武猛猛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631-3991137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市民中心B区威海市文登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东区农业事务综合窗口36、34 | ||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2 | |
| 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XX项目用海的函 | ||
| 网办深度 | 4 |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7,9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文登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34号、36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631-3991137 咨询邮箱地址:wdnyswk@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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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文登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监督检查科 投诉电话:0631-3991119 投诉邮箱地址:wdxzspfwjjdjc@wh.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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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市民中心B区威海市文登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东区农业事务综合窗口36、34 窗口名称:农业事务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36,34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 00-11: 30,下午13: 30-17: 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 00-11: 30,下午13: 00-16: 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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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十八条 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 (一)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二)围海一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 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用海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查看原文 | |
|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十四条 下列项目用海,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一)围海造地、码头、堤坝、围堰、储灰场等填海型项目用海不满五十公顷的; (二)盐田、渔池、半封闭式港池等围海型项目以及海上人工构造物用海六十公顷以上不满一百公顷的。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用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一)盐田、渔池、半封闭式港池等围海型项目以及海上人工构造物用海十公顷以上不满六十公顷的; (二)增殖、养殖、浴场、码头前水域、航道、锚地、旅游、体育活动等开放型项目用海二百公顷以上不满七百公顷的。 第十六条 下列项目用海,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一)盐田、渔池、半封闭式港池等围海型项目以及海上人工构造物用海不满十公顷的; (二)增殖、养殖、浴场、码头前水域、航道、锚地、旅游、体育活动等开放型项目用海不满二百公顷的。 第十七条 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海域使用审批权限,由所在市人民政府规定。 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用海,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查看原文 |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 1 | 3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2 | 3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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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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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时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 项目用海申请函 | 1 | 3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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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3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公安部门核发,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 海域使用申请书(含宗海图) | 1 | 3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 利益相关者解决协议或方案 | 3 | 3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3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 授权委托书 | 3 | 3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 项目用海公益性证明材料 | 3 | 3 份 | 3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相关政府或部门出具。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申请人按照要求向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海域使用申请材料。 | 申请人可选择通过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方式,向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海域使用申请材料。 | - | |
| 受理 | 受理部门对照受理条件进行材料审查,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5 | 1.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报送的项目用海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作出是予以接件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全需补充完善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向申请人下达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2.县级海域审批部门内设机构收到项目用海申请材料后,对项目用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海域使用申请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 |
| 审核 | 县级海域审批部门内设机构按照规定组织现场踏勘、项目用海信息公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组织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 11 | 1.初审。县级海域审批部门内设机构对项目用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符合要求的,进行项目用海信息公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修改完善。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通过门户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进行公示。3.专家评审。县级海域审批部门内设机构组织召开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专家评审会,专家组对论证报告给出的结论是否可信、项目用海是否可行出具明确意见。专家组认为论证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修改后重新提交。4.征求意见。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后,县级海域审批部门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5.提出审查意见。县级海域审批部门内设机构结合专家评审和征求意见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项目用海的审查意见。 | - |
| 审批决定 | 县级海域审批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是否审批决定,审核同意的,报设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印发项目用海批复文件;不予同意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1 | 审查重要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及办理依据是否充足,复核审查意见及数据是否准确,确保按照政策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程序、办理结果正确。 | - |
| 决定书送达 | 县级海域审批部门向申请人颁发项目用海批复文件。 | 1 | 县级海域审批部门内设机构通知申请人到本行政机关领取海域使用批复文件,不能领取的通过邮寄送达。 | -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 海域使用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