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 基本编码 | 00011910301401 | 实施编码 | 11371003MB2854122C4000119103014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2 | |
| 事项版本 | 37.0 | 事项状态 | |
| 服务对象 | 1,2,3,4,5 | 通办范围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1 | 办理形式 | 1,2,3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1,3 |
| 行使层级 | 4 | 权限划分 | 暂无 |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丛培军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631-3991137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市民中心B区威海市文登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东区农业事务综合窗口34、36 | ||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2 |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网办深度 | 4 |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7,9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文登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34号、36号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631-3991137 咨询邮箱地址:wdnyswk@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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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文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监督检查科 投诉电话:0631-3991119 投诉邮箱地址:wdxzspfwjjdjc@wh.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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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市民中心B区威海市文登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东区农业事务综合窗口34、36 窗口名称:农业事务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34,36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 00-11: 30,下午13: 30-17: 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 00-11: 30,下午13: 00-16: 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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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多点可办 | 0 | ||
| 其他办理地点 | [] | ||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 | 第二十一条:河道、湖泊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护,确保畅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湖泊,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湖泊以及国(边)界河道、湖泊,由流域管理机构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其他河道、湖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界定;其他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界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 查看原文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 查看原文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 |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 查看原文 | |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水政〔1992〕7号 |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 查看原文 |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 防洪评价报告(含防御洪水标准与措施、控制点位坐标、消除或减轻影响措施等) | 3 | 10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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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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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2 | 非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暂无 |
|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含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 | 3 | 10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 与有显著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该第三方的承诺函 | 3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 建设单位作出的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服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承诺函 | 3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 3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暂无 |
|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 4 | 2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政府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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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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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份 | 2 | 必要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20 | 公安部门 |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申请人通过线下窗口、信函或政务服务网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 -- | 提交渠道合规,申请材料为申请人真实主动递交。 | - |
| 受理 | 核验申请事项管辖权限与材料外在法定形式。 | 5 | 事项属本级职权范围,材料格式符合法定要求。 | - |
| 审查(含技术审查,20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 逐项核查申请材料完整性与内容合规性。 | 5 | 申请材料真实、客观、齐全、完整,内容符合行业及政策相关规定。 | - |
| 决定 | 根据前期审查情况出具正式行政许可审批文书。 | 1 |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办事规范确定准予或不予许可结论。 | - |
| 送达 | 完成审批结果送达、材料整理归档等收尾流程。 | 1 | 确保流程全部走完、手续齐全完备无遗漏。 | -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